admin 發表於 2019-5-16 16:34:41

上诉人中山市居正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金萍、黄朋松及原审

胡金萍、黄朋松:

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山市居正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金萍、黄朋松及原审第三人唐运南装潢装修合同胶葛一案,因你们下降不明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划定,现向你们通知布告投递本院(2018)粤01民终280号民事裁决书。裁决内容:1、撤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(2016)粤0105民初6194号民事裁决;2、黄朋松、胡金萍自本裁决产生法令效劳滅蚊燈,之日起旬日内配合向中山市居正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付出工程款29万元及其利钱(自2016年8月4日起至了债工程款之日止,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较);3、驳回中山市居正装璜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哀求。一审案件受理费16803元,由中山市居正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包袱13149元,黄朋松、胡金萍配合包袱3654元。二审案件受理费16803元,由中山市居正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包袱13149元,黄朋松、胡金萍配合包袱3654元自本公密告出之日起,颠末六旬日即视为投递。

特此通知布告。

二O一八年十月十七日

揭阳防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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